「湯姆歷險記」對寫作與教學研究的啟發文/竹客
“Classic: A book which people praise and don’t read.”---Mark Twain I. 前言: 馬克吐溫所寫的「湯姆歷險記」相信是很多人童年時愛看的書,這本書也是我童年時,文學的啟蒙書之一。等我年紀漸長,才看出這本書其實沒有那麼簡單,深入分析作者背景,才知馬克吐溫其實掌握住了很多關鍵因素,使得這部小說能夠成功大賣,也成為他的代表作之一。 今天,在這本小說出版了135年之後(首次出版在1876年),我們再來探討此書對寫作與教學研究的啟發,可能會發現以前的人所未曾發現的現象與心得。 馬克吐溫是撒母耳‧克萊門斯(Samuel Clemens)的筆名,他因為12歲父親過世,即進入印刷廠及報社工作,使用了無數筆名來寫他的文章,所以,當馬克吐溫已過世了80年,在1990年代仍然陸續發掘出不少馬克吐溫以不同筆名撰寫的文章,因此,在1990年代,仍有以馬克吐溫之名出版的新書,故他迄今共出版了52本書,但未來還會有多少書出版,沒有人敢說,因為他曾到很多大小城市做過印刷工人與記者、編輯。 但是,正因為他這種遊牧式的採寫生活,也造就了他洗鍊的文筆,所以,當他41歲發表「湯姆歷險記」時,他的文筆已經接近爐火純青了,因為12歲至41歲,他已闖蕩新聞界30年,難怪「湯姆歷險記」一炮而紅。
III. 重談「湯姆歷險記」的啟示─寫作與教學研究面: 1. 用語簡潔是成功的第一步: 馬克吐溫是記者出身,而且從12歲做起,所以,可說他在文字界打滾甚久,因此,馬克吐溫的用辭遣字,很能貼近當時平民百姓的心,這是他的書能夠大發利市的原因。而筆者發現,在21世紀的今天,也有一個case很像當年的馬克吐溫,那就是筆者的衛道中學學長──台灣知名作家戴晨志,這位學長當年在衛道高中部就曾經得到全校作文比賽第一名,並代表學校,去參加全台中市的比賽。
進入國立藝專廣電科,戴學長並不因大學聯考兩次失利、只能唸專科而氣餒,因想當電視記者,就激勵自己每天到操場去大聲唸國語日報,並且三年唸國立藝專,沒有一天不寫日記,以鍛鍊文筆。 所以,戴學長說,現在他能出版39本書(還在每年增加中),而且到全國各地及國外演講,都要感謝當年寫日記 (變化為寫書的能力) 及大聲唸國語日報 (變化為演講的能力) 的磨鍊,其實,他的功力是高中作文比賽冠軍就可以看出來的---這一點我是親眼目睹,另外,還要加上他曾在華視當過記者、編譯,以致於他的稿子與文筆非常通順、流暢又貼近平民大眾的心。也難怪戴學長的書只有39本,卻賣出400萬本,平均一本銷量在10萬冊以上,這在出版業不景氣的今天,真是一個異數! 但戴晨志學長在國立藝專每天寫日記時,體悟出一句名言:「有人把比賽當練習,但也有人把練習當比賽」,相信他每天寫日記,就是「把練習當比賽」地努力吧?以致於當他有一天要用時(寫書時),他的文筆是非常鋒利而帶感情的。 所以,馬克吐溫與戴晨志有一個共通之處,就是:他們長時間磨鍊文筆(馬克吐溫自12歲起為過生活而作印刷廠學徒),故有一天要用時,才可以寶刀一出鞘,立刻擄獲社會大眾的心。雖然兩個作家書籍暢銷的時間相差了120年,可是其道理卻是一致的──因為記者的訓練而有簡鍊而平民化的文筆。 2. 幽默(Humor): 幽默是馬克吐溫這本小說的特色,也有人馬克吐溫為幽默大師。其實,也有人說美國的民族美德之一就是幽默,其他還有:忠誠、憐憫、友誼、信仰、毅力、勇氣、誠實…等,但幽默似乎在每個國家都被賦與不同地位,例如,就沒有人說:「幽默是日本人的美德。」
至於為何美國人有此幽默的美德呢?這似乎就跟聖經信仰有些關係,因為美國當初是以清教徒的「五月花號」開始立國的,而基督徒常以一節聖經送人:「喜樂的心,乃是良藥;憂傷的靈,使骨枯乾」所以,常保幽默,常保喜樂,人就會遠離藥物,就會更健康。所以,自然美國文化就會強調幽默是一種很重要的價值與美德。 另一方面,美國是世上第一個民主國家,在選舉的公共事務中,候選人的演說已行之200多年,其中穿插幽默與笑話是拉近選民最有效的方法之一,幽默當然很重要。 記者出身的馬克吐溫當然深知媒體的四大功能之一是「娛樂」讀者,既是如此,幽默就是一種最好的娛樂,如果看報紙就像唸追悼文似的,那有多無趣呢!所以,在「湯姆歷險記」中,即便是追思禮拜的場景,馬克吐溫也把它寫成非常幽默的鬧劇一場,使人讀之噴飯、皆大歡喜。因為在湯姆與另二位頑童的追思禮拜中,馬克吐溫安排3人躲在二樓的座位上偷聽牧師與會眾對他們三位「死者」追悼時的歌功誦德與真情流露,甚至湯姆平日的死對頭表弟席尼(Sidney)都悲傷大哭。但當追思禮拜最高潮時,他們三人卻一齊現身在一樓的會眾前,使得大家驚喜又錯愕,而波麗姨媽,在經歷起初的一陣子狂喜之後,又開始責罰起湯姆來了。 3. 做人不要太Sequential,要多parallel(平行處理)一點: 2011年3月9日有幸聽到交大講座教授(蔡文祥)向許多碩博士生及老師的演講:「如何寫論文」,他在演講中特別提醒在座的碩、博士生說:「做研究要早點有成果,就不要太sequential,而要學習parallel地處理事情。」他舉例說,如果準備資格考要半年,那你那半年不可能每天都在準備考試吧?可抽點餘暇寫些paper,同時去發表,只要每天做一點點,累積半年或一年就至少可完成一篇論文。
馬克吐溫寫成「湯姆歷險記」,其實,也是拜以上的方法而有成的,他12歲開始在印刷廠做學徒,15歲就幫報紙寫稿,其實,他一直在做三件事:就是(1)資料收集以及(2)訓練文筆及(3)培養觀察力。後來,他又在密西西比河上工作四年(引水人),其實,他仍在訓練觀察力及收集這條河的水文資料、以及收集船上乘客的小故事(借描寫人生百態而鍛鍊文筆)。根據馬克吐溫傳所述,他在河上做引水人時,有人看見他還不時在記記寫寫。 所以,當「湯姆歷險記」成書時,我們可說馬克吐溫已經從12歲起,為這本小說準備了29年。而他這29年,不是什麼都不做,只專心準備他的「湯姆歷險記」,他還要為養家活口,為生存而奮鬥(他4歲喪母、12歲喪父),而做很多別的工作,例如:(1)做引水人(2)參加南北戰爭(3)做州長秘書(當州長文膽?)(4)挖銀礦(5)做大小報的記者、編輯、排字工人(6)受邀請2次到歐洲、一次到夏威夷旅遊,並為報紙寫遊記連載。 4. 「發表是吸收的利器,手到是心到的法門」 以上是胡適先生的一句名言,出自於40年前小學或國中的國文課本。記得以前在中央社做記者的時代,每天要寫大約3000字新聞,當時不覺得這有什麼深遠的意義,如今回想起來,一天3000字,一月就是75000字(以25天計算);一年就是90萬字,這大約是市面上所賣暢銷書的9本,想想一年寫9本書也真可觀,但這就是記者的出稿量,但如此寫對記者有何意義呢?
有一個很有趣的現象,就是在新聞界,每個文字記者都人手一本筆記夾(英文叫Clipboard),所以,當有人演講時,在演講會場上,如果有人一直記,那他很可能就是記者,因為只有他等一下要發表,故他現在必須要多多吸收。所以,發表的確是吸收的利器,如果那位記者事後不用寫一則報導,那麼,演講當下,他又何必記得那麼辛苦而詳細? 馬克吐溫是記者出身,不知道他們當年每天的出稿量是多少?但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:當年,因為他要不斷寫新聞,所以他應當是不斷地在吸收新知,而這一點,對教學與研究都很重要,因為教學與研究都跟新知(文獻)關係密切。 而從馬克吐溫的二部著名小說來看,正因為他在「湯姆歷險記」中闖出了一片天(他發表這本書),使他吸收到新的需求點子,也就創作出下一本世界名著「頑童流浪記」,如果「湯姆歷險記」一直沒寫出來,那相信他的續集也不會面世,故「發表」真是「吸收」的利器啊! 在傳播界有一位大陸學者,有一次我向他請教他如何能發表一篇論文在國際一流的期刊上,而且是當期的第一篇論文?他當下告訴我一個小秘密:那篇論文之所以會寫出來,是因為前一篇論文中,有位匿名評審建議他加一個註釋,但他那則註釋越寫越多,最後竟寫成了一篇一流的論文! 所以,在發表文章的過程中,我們往往會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新發現,胡適這句話是有道理。 迫於家庭生計,馬克吐溫自12歲開始作排字工人,這其實就是一種發表,而這種發表,促使他不斷地吸收,以致於後來能寫成了52本書。所以馬克吐溫的一生,似乎是可以寫成如下公式:人生苦難→不得不發表→吸收→成大文豪。 5. 苦難,竟然是一種化粧的祝福? 由傳記得知,馬克吐溫4歲喪母,12歲喪父,他自12歲就開始進入社會打工(當時還未有童工之稱),然而,人生的苦難,卻使馬克吐溫充滿各種人生閱歷,而這就是作家最需要的經歷。
俄國諾貝爾獎得主索忍尼辛曾說:「蘇聯所有作家都應該感謝共產黨,因為如果當初不是共黨把他們送去下放、勞改,他們也不可能自己下到社會最底層,去體驗社會一切的卑賤、低下的事物。那如此,他們所寫的作品就不會深刻,不易引起人們共鳴。」馬克吐溫之所以能寫出如此貼近人性的小說,引起舉世的共鳴,不得不說:人生的最低層(苦難)的確對他是一件好事,使他的作品深刻又豐富。 國內某知名大學有一位教授,他當年家境很窮,所以,大學畢業想出國留學,但家人卻無法供應他任何學費,結果,他只好去參加了若干次的中山獎學金考試,又去參加了若干次公費留考,結果,兩個考試最後他都通過了,所以,他的碩、博士學位分別是靠兩種公費唸完的,相信當他回國找工作時,一定會比一般人更順利,因為兩次公費留考通過的經歷,一定會使他比別人更容易找到工作 (因他的經歷會使任何求才單位印象深刻,因他的才能歷經2次全國考試的篩選,當然會使人對他的資質能力深信不移)。 另外,這位教授在國外留學時,相信他的讀書也會比其他學生更順利快速,因為他的專業科目經過6年的公費留考歷練,一定比別的學生讀更好,否則不可能考上公費留考 (通常一定是那一個學門的榜首才可能拿到公費)。 由此看來,馬克吐溫(或那位教授)的人生苦難(家貧)確實對他們是一種化粧的祝福。
IV. 結語: 一位國中同學最近遇到我,向我分享他30年在社會打滾的心得:年輕人如果在他青少年階段,能夠培養他的能力,使自己「能說會寫」,那麼他未來的前途,必定是光明的。是的,這一段話,我真的心有戚戚焉。 馬克吐溫就是一個「能說會寫」的典型例子,因為他「能說會寫」,使他至終成為美國的一代文豪,而這一切成就,都源自於他最初做記者、編輯的經驗,洗鍊了他的文筆。 難怪古人說:「書中自有黃金屋、書中自有顏如玉」了。是的,只要您多寫、持續地寫,一定能寫出一番作為來,現在開始,其實也為時不晚。那句英文是怎麼說的來著?喔,對了,”Publish or perish!” 這話似乎還有點道理?與諸位先進同仁共勉之! 引自:http://ctld.nctu.edu.tw/appletree/page5_1.aspx?id=106f6576-685b-4971-9d25-57e2f32f8e89 _转载于_:2013-10-26 |